報名簡章及競賽規則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百齡獅子會、台北市棒球協會、日本熊本縣八代市球磨川獅子會。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士林區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台灣棒球聯盟、國際獅子會300A2區、臺北市政府水利工程處、臺北市士林區體育會、社子島棒球聯盟、臺北市立重慶國民中學、臺北市社子國民小學。

四、開幕時間:2012226()上午1030

五、開幕地點:社子島棒球場。

六、比賽地點:社子島棒球場。

七、比賽日期:2012226()起。

八、報名地點:台北市棒球協會秘書長 陳文尚  電話:0933-942181

行政組 何宜芬  電話2813-6801

                一律採電子檔報名:請mail至:yifen0415@yahoo.com.tw

九、截止報名:即日起至201225(星期日)止。

十、報名費:報名費4500元、保證金1500元,共6000元整。

(若開幕未達大會規定人數出席及比賽中無故不到場參賽,將沒收保證金)符合大會之規定保證金於預賽後退款,並於活動結束後2個月內完成退款手續,逾期將充當大會場地建設基金。

十三、繳費方式:

()匯款:陽信商業銀行社子分行(銀行代號:108)

  帳號:00842-021486-9   戶名:台北市棒球協會

                   *採匯款或ATM轉帳者需再來電確認匯款帳號末五碼及匯款人姓名以利對帳。

()親自本會繳交,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56  電話:2813-6801

十四、領隊會議:2011210(星期五)下午7:30

十五、地點:台北市棒球協會 (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56)

十六、球員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籍年齡十八歲以上(2012年度為83年出生者)

()現役甲組球員不得參加。

()職棒退役未滿兩年不得參加。

十七、比賽規則:採台灣棒球聯盟乙組棒球規則。

十八、比賽用球:台灣棒球聯盟指定之硬式棒球。

十九、比賽用球棒:採木棒

二十、獎勵辦法:團體獎取前三名:冠、亞、季軍。

          個人獎分為教練獎一名、投手獎一名、功勞獎一名、全壘打獎

一名、打擊獎取前三名。

二十一、比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敗淘汰。

() 預、複賽為七局制2小時,複賽採單敗若勝負未分採強迫取分;決賽7局制,若勝負未分採強迫取分。

() 各隊須於賽前十五分鐘繳交攻守名單(並同時請繳交球員駕照、身分證或健保卡等有照證件供大會記錄人員核對球員資料)

() 各場次比賽等候時間為十五分鐘。不得有特殊情況再延長時間,事先來電大會一律不接受。

() 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提前結束比賽(七局制)。

() 比賽中如遇雨,一局內重賽,二局第一球投出開始至四局得以保留,擇期補賽時必須保持原定出賽之九人,同時裁判須依原來裁判。

() 比賽滿四局以上即可由主審裁判裁定。

() 出賽人數不足九人或服裝不整比數以70計算棄權比賽。

() 各隊須著同款式棒球服裝出賽,須要有背號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含球帽、吊襪、腰帶顏色須相同),服裝不整者,禁止出賽,請裁判嚴格執行。

() () 教練或經理應著同款式球衣,方可進場,執行職務。在攻守名單經理(教練)欄處應由經理或教練簽名。抗議權以攻守名單經理或教練欄處簽名為準,其餘皆不為裁判接受。

(十一) 教練及經理限一人進場做暫停,教練兼下場球員者,以教練之暫停論。

(十二) 球隊依照排定時間出賽,而未出賽者,經主審裁判計時十五分鐘內無法出賽者,由主審裁判宣判為棄權比賽。

(十三) 若比賽中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辱罵裁判者,應宣判沒收比賽。

(十四) 嚴禁球隊球員跨隊、冒名頂替或有資格不符之球員參賽,不必經過對戰球隊教練提出抗議,如經查獲屬實大會有權直接裁決沒收比賽,分數以70計算誇隊隊伍為敗場。

(十五) 無人在壘,投手接至捕手之傳球後,20秒內並投球。若違反之規則者,主審得宣判〝一壞球〞。此20秒為主審裁判之認定20秒。

(十六) 守隊每局內野手(含捕手)至投手丘處限一次,第二次則記教練對投手之暫停一次。同一局教練對同一投手之暫停限一次,同一局第二次隊同一投手之暫停則需更換投手。整場限三次內野會議。

(十七) 攻隊每局限一次暫停;同一局對同一打者,守方不得作第二次對同一投手之暫停,違者者,則勒令教練退出比賽,並在此打者打擊完成後,投手應調換退出比賽。

(十八) 球隊在比賽中,休息室內禁止喝酒,履勸不聽主審有權沒收比賽。

(十九) 捕手須具備有合乎標準之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膝等防護裝備時方可上場比賽,否則缺任何乙項時,得沒收比賽資格。

(二十) 1.投手於正規投球時,不論故意或非故意直接擊中擊球員頸部以上時一律強迫更換投手,但該投手可就任何一個守備位置。

2.先發投手如有3次投出觸身球時,一律強迫更換投手。

3.後援投手如有2次投出觸身球時,一律強迫更換投手。

(二十一) 為了建立清新健康且強而有力之棒球理念,若為反下列行為時球隊或球員將永不得參加台灣棒球聯盟、台北市棒球協會及社子島棒球聯盟所舉辦之任何比賽。(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執行)

1.球隊於比賽進行中,有打放水球或故意拖延時間,違反運動精神時沒收該球隊比賽,判定70輸球。

2.球隊不服裁判之判決且口出穢言,或教練對裁判作人身攻擊之意圖時,判定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

(二十二) 出場比賽時球員要自備身份證件或駕照等有照證件以備查驗。

(二十三) 進攻球員打擊出去往壘包跑時故意把頭盔撥掉直接裁定出局,但比賽還是進行。

(二十四)

1.各隊賽程以協會網站戰績表公告為準,如有賽程疑問請直接競賽組黃福明

協會官方網站:。http://www.tba99.com/sbl.htm (台北市棒球協會)。

2.為響應乙組棒球之宗旨,增列球員靈活調度,凡比賽進行中如場上球員受傷,由裁判認定的確需下場休息,若該隊已無預備球員替補,可由先發替換下來的球員優先替補{注意:投手只能擔任野手}

3.球場周邊及劃設紅線區及避車彎區嚴禁停車,請車輛一律停放至停車場。

4.為球場整潔,請比賽完畢後隨手將球場休息室內的垃圾丟至垃圾桶內。

5.如遇天候問題,欲詢問比賽是否進行者,請於當天上午6點半電詢場地組鄭朝崇組長

6.球員資格限制:

(1)為現役甲組球員不得參賽,於比賽期間如遭登錄為甲組球員即喪失比賽資格,如遭檢舉或查獲除沒收比賽資格亦將提報該球員所屬機關學校並函送行政院體委會懲處。
(2)
本年度83年次以後符合報名資格參加

7.大會有投保球場公共意外險,本次盃賽報名費不含球員個人保險,請各球隊及球員自行辦理。

(二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宜之處請多包涵,並隨時由大會修訂之。

資料來源:台北市棒球協會

2012年第19屆百齡獅子盃全國乙組棒球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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