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桃園縣運動會-縣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發展全民體育,提倡縣內慢速壘球休閒運動,促進縣民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桃園縣議會、桃園縣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體育處
四、承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桃園煉油廠、全民運動用品社。
六、開幕日期:101年4月22日上午09:30於縣立青埔慢速壘球場舉行。
七、比賽日期、地點:101年4月8日起逢週末、日於縣立青埔慢速壘球場、桃園煉油廠壘球場舉行。
八、比賽組別:【一】社會甲組【二】社會乙組 【三】社會清新組【四】公營機關組
【五】壯年組 【六】大專組【七】代表隊選拔賽組。
九、參加資格:社 會 組:報名時一律填寫本會印製之球員登錄表格,本表格亦作為本會球員登錄存檔用,資料填寫未齊全或不實者,本會均不予登錄於球員名單。分組作業由競賽組依歷屆成績評定編定為甲、乙、清新組。﹝社會組外之各組球隊均可同時報名跨社會組比賽,但不得同時於社會組中跨組跨隊﹞
公營機關祖:服務於本縣各公營機關、事業單位均可組隊參加,教職員、鄉鎮市公所隊伍限同一鄉鎮,其餘限同一單位。(於週末辦理)
大專院校組:本縣內各公私立同一大專院校學生,均可組隊參加。(於週末辦
理)。
壯 年 組:男性民國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人數不足時可由女性球員替代,女性不受年齡限制。(於週末辦理)
代表隊選拔賽組: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者(需於101年2月20日前入籍本縣,參賽人員當天需備戶籍謄本正本繳交大會審查無疑議後始可參賽)均可自由組隊參加,選拔方式除冠軍隊伍保障8名隊員外,其餘隊員由大會遴選各隊表現優秀隊員及徵召縣內優異選手共同組成之。
選拔賽注意事項:
一、選拔賽於週末舉行。
二、凡參賽選手戶籍資料有造假情形者除該選手禁賽二屆全運會(4年內不得代表本縣參加全民運動會選拔賽),該隊教練亦禁止於下屆選拔賽擔任任何隊伍教練職務。
三、凡被選拔擔任代表隊員之選手不得無故缺席集訓報到,違者亦停止下屆全運會代表隊選拔賽參賽權益。
四、代表隊員出席集訓狀況不佳之球員,教練得另由預備球員擇優遞補不得異議。
*各組報名隊數未達五隊以上恕不辦理(代表隊選拔賽組除外)。
十、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編定最新慢速壘球規則及大會附則。
十一、比賽用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定合格之比賽用球。
十二、比賽用棒:除代表隊選拔賽、大專组不予限制外,其他各組一律限用木棒。
十三、比賽方式:預賽採分組循環,決賽採單淘汰。(代表隊選拔賽組另行規定)
十四、報名辦法: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1年3月25日止。
2、報名費:各組一律繳交【貳仟元】報名費。
開幕保證金【壹千元】。(開幕當天退還)
3、報名方式:網路報名(費用及報名表缺一均不受理)。
1.一律網路報名:於桃園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網站線上填寫報名表,並
以ATM轉帳報名費及保證金。
※ATM轉帳:郵局代碼 700 帳號:012-1099-047-8485 戶名:林明煜
※完成轉帳報名費後,請將轉出帳號後5碼及報名表傳真或E-MAIL告之。
※傳 真:03-321-6479 ※E-MAIL:ming.yu1031@msa.hinet.net
十五、領隊會議及抽籤:
時間:101年4月1日(星期日)上午10:00整。
地點:青埔壘球場A場地舉行
十六、獎 勵:1、凡依規定推派6人以上參加開幕球隊出賽時由大會贈送比賽礦泉水一箱,未依規定者沒收保證金作為大會活動費用。
2、各組取前三名頒發優勝獎盃乙座。
3、本項比賽工作有功人員及公教、學生組優勝隊伍報請縣府依縣府辦法獎
勵。
資料來源:桃園縣慢壘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