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臺北市青年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競賽辦法

一、宗    旨:倡導全民運動,以球會友,發揚慢壘『健康』、『快樂』、『友誼』、

『清新』之精神於社會。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處、中華民國壘球協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 瑪林國際有限公司

六、比賽日期:101311日起(每周日)。

七、比賽地點:迎風壘球場ABC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九、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認定之比賽用球。

十、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1年221日止。

〈二〉報 名 費:每隊新台幣貳仟元整。

(贈送職業用白樺木壘球棒乙支市價2150元BRETT BP-0031)

〈三〉報名方式:                                                                           1E─Mail報名:tpesp@yahoo.com.tw 

        2未繳交報名費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予登錄參賽。

        3匯款帳戶- 銀行 : 臺北富邦銀行士林分行

                        戶名 : 臺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協會陳正德

                        帳號 : 300102097495

    所附報名表直接用來印刷秩序冊,敬請字體務必工整清晰。

十一比賽方式:〈一〉分為社會公開組、社會健康組、社會快樂組、大專校隊組及

                      大專系隊組。(一律採用木棒)

                〈二〉預賽採三隊分組單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十二、領隊會議及抽籤:(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一〉日期:101223日(星期四)十九時舉行,不另行通知。

會址:臺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協會報名:

                         臺北市北投區三合街二段422

電話:022796-8502、傳真:022796-6209

十三、獎勵辦法:頒發團體獎盃冠、亞、季軍及各項優秀選手獎盃。 

十四、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之賽程及時間均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三)  比賽期間如遇天候關係,於比賽當天上午8:00以後視場地狀況決定比賽與否,請各球隊聯絡人於比賽當天上午8:00以後與大會聯絡人員確認。

(四)  球隊若因違反附則之規定而被判為『輸隊』,該場之比賽成績以10:0計。

(五)  如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若已賽滿四局(或四上結束後攻球隊領先)則可裁定勝負,若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訂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

(六)  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延續未比賽完之部分,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准許再更改或加填)

(七)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八)  球賽採兩好三壞制,每場限時60分鐘,【複決賽】亦同。60分鐘之時限,裁判無告知之義務;雙方隊伍應自行計時(列隊開始計算),若有爭議以球審為準。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球隊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定獲勝且比賽結束。

(九)  本次比賽預賽採單循環制,七局或時限結束時仍平手,以和局論,【複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突破僵局執行方式為三壘有跑壘員(前一局最後一位打擊者),二人出局。

(十)  同組中預賽戰績相同時,排名比較以戰績相同球隊之對戰成績分別1.先比其總失分,最少者為前。2.若相同再比其總得分,最多者為前。3.如再相同則比其商率,『商率較高者為前』。商率算法:【該隊(總得分)÷(總得分+總失分)】;4.若商率又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名次。

(十一)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二十分鐘前提交大會。攻守名單中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此簽名者為比賽中之抗議者。

(十二) 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人數不足或服裝不整,球審開始計時,給予十分鐘之通融,屆時仍然不符規定時,則強制判定該隊為輸隊。

(三) 所有上場之球員均應攜帶國民身份證、駕照正本或有相片之健保卡備查,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十四) 球員資格之抗議及時機:

1.冒名頂替球員:該場比賽列隊時提出查驗證件,如未帶證件者可由合格人員替換之,爾後整塲比賽不接受先發球員資格抗議,替換球員上場時則需查驗證件。

2.背號或姓名筆誤:任何時間均可提出,但已發生之比賽均予以承認,該球員必須出示證件,然後將錯誤部份更正後繼續比賽,若無法出示證件以提訴時機判決,允許更換另一合格球員繼續比賽。

(十五) 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冒名頂替出賽經查屬實,輕者判個人球監禁賽,嚴重者將全隊禁賽。(經理、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十六) 球員服裝之規定: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不限);球衣胸前應有報名參賽之隊名或標誌、背後應有背號(1~99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15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球帽可戴亦可不戴,上場時需一致。

3.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天氣寒冷可套加運動夾克。

(十七)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填寫清楚應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

【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賽』而權利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只寫姓名未填背號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教練兼球員,則其姓名除列名於教練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十八) 大會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之練球場地及時間,比賽結束後,球隊被判為贏隊或輸隊後,都不得向大會要求繼續使用比賽場地。

 (十九) 本會採行規則定義篇之314.5公尺封殺線。攻方得分時踩好球板(守方沒有守

        備行為時,才可踩本壘板得分) 。守備方只可踩本壘板。

(二十) 比賽球棒規定:本次比賽一律採木棒,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不限高度,使用好球板。(本壘板同好球板算好球)

(廿一) 擊球員不可甩棒,甩棒第一次同時警告兩隊,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廿二) 所有上場打擊之球員,均應戴安全頭盔上場。  

1.擊球員、擊跑員及跑壘員均需戴安全頭盔,安全頭盔必須為雙耳式,單耳或無耳式均不符規定。

2.擊球員踏入擊球區,即必須戴安全頭盔,如未戴安全頭盔踏入擊球區,且經投手合法投出球後,即判擊球員出局。

3.比賽進行中,故意取下頭盔,被裁判員發現時,即判違規者出局

4.當頭盔脫離其身上正常的位置,被傳出之球或擊出之球碰觸,該碰觸造成妨礙,即判違規者或相關者出局(為死球,比賽暫停)。

5.任何安全頭盔如有破損、龜裂或凹陷時,均不得使用,如經裁判員告知,仍不更換,則判該違規球員出局。

(廿) 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抗議以裁判最後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異議;判決若有質疑,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妥抗議書、領隊簽名後呈報大會仲裁委員會(並繳交保證金5,000元整)。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對該抗議做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該抗議無效,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

(廿) 本比賽中之秩序冊內如有球員姓名印製錯誤,則以原始報名表為準。

(廿)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資料來源:台北市慢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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