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健康活力八德市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一、 目 的:推行全民體育積極推展慢速壘球運動,強身健國並
提昇八德市球友球賽經驗交流及身心健康。
二、 指導單位:八德市民代表會、八德市公所。
三、 主辦單位:八德市市公所
四、 承辦單位 : 桃園縣八德慢速壘球協會
五、 協辦單位:桃園縣大溪慢速壘球推展協會.陸軍第六軍團.孫大千服務處.
陳松福服務處.中壢市龍岡里辦公室.紅葉棒壘球打擊場.
仁和國中.
贊助單位:岱歐斯有限公司(台灣HATAKIYAMA公司)
比賽地點:仁和球場.中壢龍岡大操場.武嶺橋球場………
六、 比賽日期:102年6月9日起(逢星期日)。
開幕日期:6月9日10:00於仁和球場(參加開幕典禮即贈
高級楓木壘球棒.價值2680元)各隊需派至少5人參加.
.如未參加開幕.沒收保證金充作比賽經費.
比賽制度:1木棒A,B.快樂組.
各組預賽採分組循環制(三取二或四取二)
2.預,複賽採七局限時制,比賽時間為55分鐘(裁判不負告知義務),
預賽採和局制;三局十五分,四局相差十分,五局七分則提前結束比賽
3.複.決賽如於七局結束.未分勝負.隨即舉行驟死賽.
規則:前局最後二名出局打者佔2. 3壘.1出局開始進行
4.決賽棄權,奪權球隊者.獎項不發放沒收.
5.本次比賽採用木棒,請各隊自行準備。
參加資格:1.所有熱愛壘球運者
2. 凡球隊賽程須配合時間者請註明.
3.每隊參賽人員20人,以職員兼球員者,球員欄內
須列名始得出賽,如報名後球員名單有所變動須於領隊會議
時,向競賽組提出,球員須隨身攜帶身份証以便查驗。
本次比賽球員各組嚴禁跨組,跨隊.違反者奪權比賽論
九. 獎勵方式:1. A,B,快樂組:團體取冠,亞,季軍頒發獎杯ㄧ座
2. A,B組個人取教練,美技,打擊,(A組加發投手獎)各一名 頒發獎杯/牌ㄧ座
十. 報名辦法:日期-自即日起至6月2日(星期日)止.採書面.繳費單報名。
比賽費用:3000元(本會/大溪慢壘會員球隊2000元.需繳交完成102年
度會費).八德市市民比照會員球隊(比賽時需具有市民身分6人上場比
賽.裁判主動查驗).
開幕保証金-新台幣 1000 元整(比賽結束後無息退回.
會員球隊可沿用聯賽保證金.開幕未到者直接扣聯賽保証金)。或電匯
至慢壘會財務組 (電匯戶名:桃園縣八德慢速壘球協會 電匯帳號:
台灣中小企銀(桃園分行) 30012172997
匯款後請註明帳號末五碼.隊名.連同報名表MAIL至慢壘會信箱
Tbsa1999@yahoo.com.tw或至代收處繳交相關費用,報名表
代收地點-八德市東勇北路169號(紅葉棒壘球打擊場)
電話-(03)3766995。
為方便會務運作比賽費用未繳交者.競賽組將無法排入賽程
十一. 領隊會議:6月3日 晚上7:30 於大成國小教室舉行.
球員異動.規則疑問請於領隊會議中提出.
如未參加者.隊領隊會議決議事項不得異議.
十二、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2011~2013規定.
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用球
特別規定:如下
1.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因違反此處之規定而利益
有所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之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及網站公告為依據。
3.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面之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
4. 球隊若因違反附則之規定而被判為『棄權比賽』,該場之比賽成績以10:0計,其後面之比賽
只要按規定仍可出賽。
5. 若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若已賽滿四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若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
另訂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分,若因
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准許再更改或加填〕
6.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以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7. 比賽之時間限制:每場比賽時間55分鐘(雙方列隊時開始計時),二好三壞球制。屆時
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則賽到可分勝負為止。〔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裁判組不負責時間終了告知之義務.請各隊自行注意.
8. 【淘汰賽】七局結束時仍平手,八局起採突破僵局制。【循環賽】則以和局論。
突破僵局制:1出局,2.3壘有人(為前一局最後出局者.9人制開賽法.如第10棒輪空.
由第9棒上壘).
9、球員跨(組)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出場比賽〔以大會記錄本〕為準,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10.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如打架、滋事、冒名頂替出賽經查屬實,宣告奪權比賽並沒收比賽保證金。〔經理、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11.循環賽,以積分最高者晉級。獲勝隊得2分,和局得1分,負隊得0分。同組若有戰績相同之隊伍,則先比其總失分較少者勝,總得分較多者勝,勝負關係,抽籤決定之。
12.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十分鐘前提文大會。攻守名單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遇有爭議事項由該欄人員向裁判提出其他人員 一率不接受抗議.
13.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人數不足九人以上;服裝不整。球審開始計時給予十分鐘通融,
屆時仍然不符規定時則強制判該隊為輸隊。採九人上場比之球隊,仍應於攻守名單填上第十棒,所有球員打完第一輪棒次時,第十位球員仍未到場,裁判得維持九名球員賽完全場,不得再有其他球員進場防守或打擊,每次輪第十棒打擊,即自動增加一人出局。
14.所有之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身份證,汽、
機車駕照,護照〔外籍球員〕。
15.比賽雙方球隊先發球員於列隊時裁判宣告球員資格有無疑問後即成立場上均為比賽球員資格確定,若有一方要求核對球員證件,則兩方所有先發球員均應立即提出規定之證明文件,倘若有一方未能全部符合規定則被判為比賽之輸隊棄權論。
16.所有場內球員之資格問題〔含跨(組)隊、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上場〕,比賽中
被抗議,則應接受身份之核對;替補球員於登場(含裁判宣告)時對方若有身份資格異議,則應提出身份證明。未能全部規定則被判為比賽之輸隊棄權論。
17.背號或姓名筆誤,只要該球員當場提出身份證明: